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
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,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,避免不必要的争端。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?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,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1本次合同示范文本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在20xx年发布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》基础上,经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后修订而成的。在修订过程中,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介绍,随着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,《物权法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,旧版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已不能更好地满足实际需要。而与20xx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,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,更加突出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,在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,也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。
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、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,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。合同示范文本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,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,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,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。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,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,有效防范交易风险。
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,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。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由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“一房多卖”“司法查封”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,买受人对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作出承诺。明确出卖人将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、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受人的义务。增加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,明确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。
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,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,避免引发纠纷。针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详、买受人又最为关心的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,小区内车位、车库、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,室内空气质量、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,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,明晰权利义务关系。
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,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。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、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。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,对存在“一房多卖”、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,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,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。
一、增加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环节
二、明确出卖人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
三、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
四、买受人承诺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
据住建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,此次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有四大新特点值得关注。
一是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、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,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。如合同示范文本增加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,明确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,细化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。此外,新版本预售合同中还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,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,有效防范交易风险。
二是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,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。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由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“一房多卖”、“司法查封”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,买受人对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作出承诺。
对于以前开发商说一套做一套的手法,新预售合同也有所针对,明确要求卖方将合同签订和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、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房人。一旦开发商侵害买房人的权益,买房人能够更早知晓,同时也能够更早介入,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此外,新合同还增加了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,明确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。
三是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,新预售合同也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,避免引发纠纷。比如说,针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详、买受人又最为关心的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,小区内车位、车库、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,室内空气质量、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,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,明晰权利义务关系。
四是新合同还把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细化,比如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、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。值得注意的是,新合同还引入了惩罚性赔偿金内容,对存在“一房多卖”、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,开发商除退还买房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,更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。
针对房屋买卖中极易产生纠纷的口头销售承诺,新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也第一次提出了明确禁令:不得采取分割拆零销售、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;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。
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2编号:穗房合字________号
合同细则
合同双方当事人:
出卖人:__________________
注册地址:____________________
营业执照注册号:_________________
企业资质证书号:_________________
法定代表人:___________ 联系电话:____
邮政编码: ___________
委托代理机构:_______
注册地址:___________________
资质证书号:_________________
营业执照注册号:__________
法定代理人:________ 联系电话:___
邮政编码:___________________
买受人:___________________
姓名:_____,国籍(身份证)(护照)_____
地址:_______________
邮政编码:__________联系电话:_____
委托代理人姓名:__________国籍:____
地址:_____________________
邮政编码:__________电话:_____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、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。
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 ……此处隐藏11236个字……同等法律效力。
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壹份,副本共____份,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,____________。
甲方(签章):__________乙方(签章):
法定代表人: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:
身份证号码: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
地址:__________________地址:
联系电话: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:
邮政编码: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:
代理人: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:
联系电话: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:
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
预售登记机关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(章)
经办人:
附件一房屋状况(略)
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(略)
附件三付款方式(略)
甲方:
身份证号:
联系地址:
联系电话:
乙方:
身份证号:
联系地址:
联系电话:
甲乙 方拟合资向 购买商品房(以下简称“房产”),现甲乙丙方就合资购买上述房产事宜达成协议,以资双方共同遵守,具体内容以下:
一、房产情况
由 开发,位于 ,合同约定面积 平方米,单价为 元/平方米,总价为人民币 元。
二、出资比例
甲乙双方按购房总价联合出资购买该房产,出资比例各占二分之一。
三、为公道应对当前国家房地产金融政策,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/或乙方
为代表与房产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、前期物业合同等合同、协议
一、出资比例
双方联合出资购买房产,出资比例各为50%。双方按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所有权益,并承当因购买该房产及今后与该房产有关的所有购房款、税费等一切支出。
二、房款、税费支付
甲乙双方均应及时履行与房产转让方签订的购房协议,和因受让房产产生的一切税费等支付,并承当相应的责任。
1、为了受让房产能够及时有序地进行,甲乙双方推选甲方为事务执行人,代表甲乙双方履行受让房产进程中的一切事务,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购房款、税费及其他活动用度支出,办理交房手续,办理产权证书过户手续等。
2、按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及房产转让方要求,需乙方亲身办理的,乙方应予执行。
3、购房款、税费等付款到期前,乙方应将其应承当的部份款项交由甲方对外支付。否则,付款到期后,为确保受让房产顺利进行,甲方可自己出资垫付或对外借款垫付,因此产生的借款本金、利息和甲方向乙方追偿的全部用度由乙方负责并承当。
三、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保管
受让后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暂时由甲方保管。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分按房产共有人人数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,双方保管各自的证书。
四、受让后房产的管理和使用
受让后房产的管理和使用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。但房产需要对外出售、出租、出借、典当等时,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同等条件下均有优先权。
五、违约责任
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的,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。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律师费等。
六、文书投递
本协议确定的联系地址为各类通知、文书投递的地址,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和登记机构,否则造成相干通知文书没法投递的,将视同已投递,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当。
七、本协议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。与该房产有关事宜双方未约定如何处理的,依照我国《物权法》、《房地产管理法》等法律、法规规定处理。
八、本协议一式二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。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: 乙方:
签订日期: 年 月 日
签订地点:
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6出售人: (以下简称甲方)
代理人: (以下简称乙方)
买受人:
双方根据《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签订本合同。
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上海市区 (县)街道 (镇)路 (弄)支弄号室计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。
第二条 上述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 %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计价,另计房屋地段、层次、朝向、设施因素计算,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 元,共计售价(大写) 元。
第三条 乙方在合同签订时交纳定金300元整。
第四条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,甲方给予 %优惠,乙方实付价款(大写) 元。
第五条 乙方要求分期付款,必须征得甲方同意。首期付款占应付款 %,计(大写) 元。余额计(大写) 元,分 年付清,月利率 ‰,余额款本息共计(大写) ,每月月底前交付(大写) 元,最后在 年 月底前全部付清。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。
第六条 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,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,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,补交住宅建设债券。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,多退少补。
第七条 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、出国定居或去世,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。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,房屋由所在地区、县房管局根据《继承法》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,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。
第八条 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、维修费,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。
第九条 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,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。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。
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。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
宅 %(高层住宅 %),提取维修费(大写) 元,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 %(高层住宅 %)预付维修费(大写) 元,落实维修单位,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。
第十一条 上述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,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;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,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。
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、私房、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,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。
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。乙方履行合同,定金抵付购房款,未履行合同,定金不予返还;甲方不履行合同,定金双倍偿还乙方。
第十四条 本契约一式四份。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,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。
甲方(签章): 乙方(签章):
代表人(签章): 代表人(签章):
年 月 日订立于: